
社会道德与公共秩序以公正和责任意识为根基。那些不付出辛勤劳动,仅凭“魔鬼般的”狡计与层层算计不断积累财富的人,无论以何种信仰或道德标准来衡量,其所得都绝不能被视为符合教法、正当合法。遗憾的是,今天我们看到,就连本应成为生产和就业命脉的机制,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毒害。
基金和证券交易体系的设立,本是为了以无息方式满足工厂的融资需求,鼓励投资者投身生产,并依照利润共享原则壮大实体经济;然而,令人遗憾的是,这些体系落入奸猾之徒手中后,竟被玩成了“找出黑牌,就能拿钱”的把戏,俨然成了一张赌桌。不从事生产,不创造价值,却通过操纵股市骗走人们的积蓄,还将这种不义之财视为自己应得的东西——这种观念是刺痛社会良知的最深创伤之一。
然而,问题并不限于金融操纵。真正的危险在于,这种腐化的思想和毫无原则的作风,竟能蔓延至国家高层职位。
一位职责在于服务人民、建立公众信任并代表国家的省长,面对记者代表社会提出的正当问题,竟以“这是我的私生活,我没有义务解释”这样浅薄的话作答,这种态度不可接受。在国家机关担任职务,不意味着可以披上护身铠甲,更不意味着可以逃避责任。每一位代表公众行使权力的官员,都有义务就自己的一举一动和所作处置向社会良知负责。这种缺乏透明度、无视媒体与民众的做法,表明此人无力承担所任职位的重责。
恰恰在此时,总统制政府体制所带来的快速决策和高效处置能力便能发挥作用,从法律上增强执掌国家的总统的权力,使其能够立即将任何伤害社会良知、不再符合职位对任职能力与透明度的要求、把耍弄狡计视为自身权利的人撤职,并移交司法机关。
国家高层职位,既不能成为逃避责任者的庇护所,也不能成为那些已分不清教法所许与所禁之人的藏身之处。要重建人们对国家的信任,就必须对这类态度绝不姑息。
Fehmi Yağl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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